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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制定《药品目录》的必要性
  通过制定药品目录,控制医疗服务范围和医疗费用支出,是世界上很多国家医疗保险用药管理的通行办法,是我国过去公费、劳保医疗管理的成功经验。近几年,我国的医药科技水平发展很快,职工的用药水平大幅提高,但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立起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,筹资水平不高,医疗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有限,不可能把市场所有药品都囊括进来。制定药品目录的目的,是为了通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,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利用效率,确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。

  二、《药品目录》的编制过程
  2001年3月山东省《药品目录》公布后,烟台市即着手目录的制定工作。一是对重点药品进行了市场调查;二是建立医疗保险专家库;为制定药品商品名、确定自负标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,三是收集药品价格等有关资料;四是召开专家座谈会;按照国家和省《药品目录》的分类,共召开不同科别、不同专业的专家论证会8个,广泛听取了52位各科专家的意见。五是认真汲取了我省其他市地制定《药品目录》的好做法。在综合上述工作的基础上,结合相关数据资料,于9月1日,出台并实施了《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》。

  三、目录中的药品数量及乙类药品自负比例
  国家《药品目录》分为西药、中成药,民族药、中药饮片四大类。其中,西药912种,中成药575种,民族药47种。西药和中成药,民族药按准入法列入目录,凡未列入目录的均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。中药饮片按排除法列入目录。凡列入的药品按规定不予报销。
  按照国家《药品目录》管理规定,“甲类目录”药品由国家统一制定,各地不得调整。“乙类目录”药品由国家制定,省级可根据实际调整,增减品种之和不得超过国家“乙类目录”药品总数的15%。山东省《药品目录》在国家目录的基础上,增加151种。山东省《药品目录》药品共1685种。
  烟台市新《药品目录》与旧目录比较,新《药品目录》增加了709种,减少了100种。旧目录共有药品978种,其中,有348种划入新《药品目录》的甲类,有430种划入乙类,剔除100种。
  根据国家《药品目录》管理权限,烟台市无权对《药品目录》增删,但可以对乙类目录药品的自费比例自主确定。因此,烟台市将乙类药品设定了0%、5%、20%三个自付比例。

  四、应用药品目录需了解的内容
  一是了解药品目录规定的甲、乙类药品。按国家规定药品目录的西药、中成药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,使用甲类药品发生的费用,直接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,使用乙类药品的费用,先由参保患者自付规定的比例后,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。
  二是了解药品目录规定的通用名和商品名。通用名药品是国家、山东省制定的,主要使用药典或部颁标准规范的名称。在实际当中,医院购进或医生处方的药品,大多是使用生产厂家注册的商品名;据不完全统计,一种通用名药品对应各厂家的商品名多达四、五十种,这样就给医生用药和医疗保险管理带来许多不便。所以,烟台市参照青岛市做法,结合本市实际,编录了药品商品名。目前品种为7690种。我们在使用药品目录时,应了解在药品目录中的商品名药品。
  三是了解药品目录的药品各种剂型。国家、山东省在目录制定时,对某个药品泛指的剂型都有规定,如胶囊剂是指普通胶囊,包括硬胶囊、软胶囊、肠溶胶囊,这些都是胶囊剂的范围,尽管没明确是哪种胶囊,都可以按规定报销。但没有泛指的剂型,例如缓释胶囊、控释胶囊等,不在药品目录内的就不能报销;另外,尽管药品目录中有的药品名一样,但剂型不同,会属甲乙两类药品。如抗病毒药的阿昔洛韦片剂属于甲类药品,阿昔洛韦针剂属于乙类药品,报销的金额是不一样的。
  四是了解新旧药品目录的药品。烟台市按照国家、山东省的药品目录进行了转录,规定凡列入药品目录的西药、中成药,以及未列入药品目录的中药饮片,可以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;并要求新目录实施,旧目录同时废止。所以,过去使用的药品,而药品目录没有的,说明国家已采用新的替代药品,这种药品已不属于药品目录规定报销的范围。我们要让参保职工认识到这点,就可以避免对出现以前报销现在不报销现象的误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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